五 蕴
构成凡夫世间的要素者,名为五蕴或五阴(skandha):
(1)色蕴:(rupa-skandha)──包括自身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根,以及反映自身而起感受作用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的五境。这是构成自我观念的物质要素,也即是自我存在的主观的身体及客观的环境。
(2)受蕴:(vedana-skandha)──此为对于五境的接触,所生起心理上的感受作用,即是当身体的五根(五种官能),和其所在环境中的事物,发生了感触的心理活动。
(3)想蕴:(sanjna-skandha)──此为由感触而变成接受的心理活动,例如与顺境接触所感到的欣乐,与逆境接触所感到的悲苦,即是心理上的受取作用。
(4)行蕴:(samskara-skandha)──此为产生了苦乐感受的受取作用之后,接著生起的贪欲、嗔恶,或与之不相关涉的其他心理活动。通常的情况,总是对于可悦的事物,起贪欲心;对于不可悦的事物,起镇恶心,但是也有觉得无关痛养的,或因甲境而想到乙境上去的。
(5)识蕴(vijnana-skandha)──此为更进一步,对于所接触的境物,了别识知,即是意念或意识的活动,也即是心的主体。前面的受、想、行三蕴,是心体的现象,识蕴才是心的主宰。故也可将受、想、行的三蕴,称心王所有之法,识蕴便是心王。凡夫众生的生生死死,生来死去,死去生来的主体,便是这个被称为识蕴的心王。一般人称之为灵魂,但是,佛教不称为灵魂,而称为识,因为,识和一般人所说的灵魂,观念颇有不同,灵魂好像是固定不变的,所以普通人把人的生死,比作搬家,从破了的老家,搬进新建的家,屋子虽换了,住屋的人却未变换。至于佛教所说的识蕴,乃是随著各人的善恶行为,经常都在变化不已的,因为,人的善恶行为,不是让什么天曹地府的神明记在生死簿中,而是随时积储在各自的识蕴之中,再根据善恶的轻重类别,感受不同的生死果报。
可见,以上五种构成凡夫众生之自我存在的要素,乃是物质世间和精神世间的综合,从这观点来看佛陀,他既非唯物论者,也非唯心论者,而是心物合一论者。
宇宙是众生所造成的
宇宙是众生活动的舞台,这是通俗的说法;若依佛陀的见地,宇宙是由众生的活动而形成的。比如,我们的家庭,我们的社团,我们的国家,是由家庭中的成员、社员、国民的全体活动而成立的。故可推知,我们的地球世界,是由于生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一切众生所共同完成的杰作,在地球尚未形成之先,一切将要来到地球上生活的众生,便已在各种不同的世界,造作了感受地球世界之果报的业因。所以,地球世界是地球众生共同活动的舞台,但在未到地球上活动之前,即已在其他世界,为了地球的形成而作了相同性质的活动。这些活动的本体,便是构成自我的五种要素,由此五种要素构成的自我,便是凡夫众生,凡夫众生的存在,便是生、老、死的周而复始地受苦,称为“轮回生死”,或名“流转生死”,因为随著时间过程中的善恶行为,而来感受种种环境和生命的果报,升降不已,浮沉无定,所以喻作车轮的回旋,或波流的滚转。人在一生之中的际遇,当然是苦乐相参的,所以,仅从一截生命的片段上著眼,做为一个凡夫众生,未必是绝对可哀的事,然从连贯的生死之流中,观察凡夫众生,那就不能不赞仰佛陀的教义了。因为,佛陀所说的苦谛,并非苦乐相对的苦,而是指出感受此种苦乐存在的本身,便是苦果的报应。宇宙的存在,是为凡夫众生的受苦,那么,苦恼的起源又是什么呢?
集圣谛和灭圣谛是佛陀的现象论
从宇宙的本体而变成宇宙的现象,便是众生生死的起灭,佛陀以心物合一的五蕴,作为凡夫众生世间的本体,又以什么来说明宇宙的现象呢?前面已经表明,佛陀是以众生为宇宙之中心的,有众生始有宇宙,有宇宙即是有限,此一有限的本身就是宇宙的现象,现在所说的现象论,是指此一现象的产生和消灭而言。此一现象的产生,名为苦集谛(samudaya),这是伴著追求快乐和贪欲的满足而来的种种渴望,使得我们从此生到来生,生了又死,死了再生。总括而言,乃是由于我们渴望快乐(欲爱),渴望生存(有爱),渴望无常(无有爱),故使我们永远在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的三界之中,六道轮回。修了善业,生于天上和人间;作了恶业,便下堕地狱、鬼、畜的三恶道中受生。只要一天不断此一渴爱(tanha)之心,永远都在集聚生死的苦因。要想不受苦果,唯有先从明白苦因著手,进而不造苦因,便可不受苦果了。
灭苦的真理,称为苦灭谛(nirodha),必须拾弃欲望,断除欲望,离开欲望,不使欲望有其残存的余地;破除了一切的欲望之后,渴爱之心亦可消灭了。也就是说,从所有的烦恼和善恶之中,解脱出来,由生死的三界,进入寂灭的涅盘境界。此所谓寂灭的涅盘境界,不是永恒的死亡,也不是永恒的生存,而是不生不灭的,寂静安稳的,自由自在的,绝对的存在,无限的存在,无远弗届,无微不至,是冲破了时空界限的,超越了心物观念的彻底存在和究竟存在。
十二因缘的生死观
根据佛陀的悟境所见,形成生死循环的三世因果者,名为十二因缘,亦即是由于十二个环节的连锁,便构成了连续生死之苦的起因,也可由此十二个环节的逐段逆转,达到灭却苦因、断绝生死的目的。故在四圣谛的集谛和灭谛之中,要用十二因缘的道理来说明。
十二因缘,又名十二缘起(dvadas'anga-pratitya-samutpada),即是以十二个段落的因果关系,说明凡夫众生的生死连续,所以称为十二因缘。现在先将十二因缘,依其排列的次序,介绍如下:
(1)无明(avidya)──此为迷之根本,可以称作无知,即是贪欲、嗔恨、愚疑等的烦恼,故为迷惑于生死界中的根源。
(2)行(samskara)──即是行业,是从无明产生的意识行为,是前世所造的善业和恶业。
(3)识(vijnana)──即是由于过去世中的种种行为所积聚的业体,便是以此业体的本能,投入母胎的最初一念。
(4)名色(nama-rupa)──即是投入母胎之后,业体的心识(精神)和胎体的肉身(物质)相结合的状态。
(5)六入(sad-ayatana)──即是在母胎中,逐渐形成胎儿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(五官四肢),意等六种感觉器官,又可名为六根。因为一切善恶行为的造作和感受,均系由此六种官能为媒介,而达于心体,成为业因业种,或苦因苦种,所以名为六入,意为诸业的六个入口。
(6)触(spars'a)──此为我们于出胎之后,自我身心的六入(六根),和外在环境的六尘之间,发生了相对的接触。所谓六尘,便是和六根相应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也就是我们这个身心所处的生活环境中的一切事物。
(7)受(vedana)──即是由接触外境而产生的领受苦或乐的感觉。
(8)爱(trsna)──此为由于苦乐的感觉之后,所起欣乐厌苦,求乐避苦,并且贪于财、色、名、食、睡等五欲的心理活动。
(9)取(upadana)──对于自己所喜所贪的欲求的事物,生起执著不舍的心理。
(10)有(bhava)──爱和取,乃是求取生存的欲望,正因为有此生存的欲望,便造下了种种恶行为的有漏(生死)之因,故将接受未来的生死果报。此所谓“有”,便是指的生死因素、善恶行为的有漏之业。
(11)生(jati)──今生造了生死的业因,必将接受来生的再度出生的业果,那便是由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等五蕴所构成的身心,和此身心所处的环境。如前所说我们的身心是六根,身心所处的环境是六尘,同为五蕴构成,同为所感受的业果报应。如果加以区分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的六根,是主观的身心,名为“正报”;色(眼所接受的美丑、明暗等),声(耳所接受的一切音声),香(嗅觉所接受的一切气味),味(舌所接受的一切滋味),触(身体所接受的冷暖、粗细、软硬、涩滑等),法(心意所接受的一切学问、观念、思想、方法)等客观的环境,名为“依报”。此处所说的“业”,和通常所用的“孽”字,颇有不同,请勿混淆误解。佛教所称的“业”,是梵文“羯磨”(karma)的意译,是善恶行为所留下的一种无形而有力的能,也许和近代科学家所说德语的Energie不同,它是行为的一种余势,由于前一行的余势,可以引出后一现象的发生。
(12)老死(jara-marana)──来生既然有了五蕴所成的身心,又将衰老而至死亡。
因此,佛陀用这十二因绿,说明了凡夫众生,在过去、现在、未来的三世之中,所有因果循环的流转现象。此可用下面的表解,帮助我们,理解它的一个概念:
如果顺著十二因缘的三世因果,周而复始的继续下去,便是以集谛来说明苦谛的根由,众生永远是众生,不会脱离苦的范围。但是,佛陀之要指明苦谛的根由,目的乃在协助众生,超越苦的范围,所谓转凡成圣,那便是接著要说的苦灭谛了。
十二因缘的解脱观
苦灭谛,乃是逆著十二因缘的次第,从断绝第十二因缘的老死,向上推转,到了第一因缘的无明断绝之时,即是超凡入圣的解脱境界及涅盘境界。也就是说,要想不“老”不“死”,唯有设法不再出“生”;要想不再出生,便不得造下“有”漏的生死之因;要想不造生死之因,对于贪恋的事物,便当立即放下求“取”和舍不得的心念;要想无取无求,唯有首先排除避苦求乐的“爱”欲心;要想无爱欲心,便当不再领“受”苦乐的感觉;要想不受苦乐所动,当求六根清净,不与六尘接“触”;要求六根不触六尘,唯有不起“六入”;六入是由“名色”所成,要求不起六入,便不宜求生投入母胎;投胎的主体是业“识”,故应先破业识;业识是由前世“行”为的集聚而成,故当先勿造作有漏的善恶行为;所谓有漏(sasrava),是指本著有我的意念,由身口所作的一切行为,不论是为身心的私我,或为群体社会国家世界的公我,乃至是为宇宙全体的神我,均系有我有漏的生死业,为何有我的观念存在呢?乃因众生皆在“无明”的愚疑之中,何谓无明愚疑?即是没有智慧,不能明察我们所处的五蕴世间,都是因缘和合而成的,暂时的,不实在的幻景,所以误将众生各自所造的身心乃至宇宙,当作“我”来维护与贪恋。如果能将此无明排除之后,便可修好解脱之船的漏洞,平安地航出生死的苦海了。如何排除无明,那是要靠修行八正道来完成的工作,也就是下面所要介绍的道谛之内容了。
道圣谛是佛陀的修道论
道圣谛,简称道谛(marga),即是灭苦之道,或灭苦的方法,也就是佛陀所说修道方法,若能依此方法,切实遵行,便可升入圣境,是由凡夫众生成为超脱自在的圣者之道,所以称为道圣谛。
道谛的内容,含有八目,所以总名之谓八圣道分或名八正道(aryastangikamarga),又译作八支圣道及八正法等。现在分条叙述如次:
(1)正见(samyag-drsti)──彻底明了四谛之理,即为正见。当以诸行无常,诸法无我,涅盘寂静的“三法印”,来监定见解的正确性。即是说,能够理解我们所处的五蕴所成的身心世界和环境,确是虚幻无常的;既属无常的幻景,自亦没有真我的实体可求;彻见无常,实证无我,当下便是涅盘,便是寂静(不动心)的圣境。唯有依据这样的见地,来从事佛法的修行,才能真正地达到解脱的目的。
(2)正思惟(samyak-samkalpa)──又被译作正志、正思、正分别等,即是正确地思惟四谛之理,基于正见的原则,勿使心中生起贪欲、镇恚、害心等的活动。这是清净意业的工夫。
(3)正语(samyag-vac)──即是真语和实语。不妄语(谎言)、不两舌(挑拨是非)、不恶口(粗言詈语)、不绮语(戏论淫词)。应当以善言劝勉,爱语安慰,直言教导。此为基于正见所作清净口业的工夫。
(4)正业(samyak-karmanta)──又被译作正行,即是端正品行,远离一切的邪恶行为,是指基于正见而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(除了已婚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的淫事,均为邪淫),不用一切兴奋剂或麻醉物。此即是清净身业的工夫。
(5)正命(samyag-ajiva)──清净了身、口、意的三业,顺从佛陀的教法,远离五种(不正当的)被佛陀称为以邪法活命的职业,例如:诈现奇特、自称功德、咒术占卜、大言壮语、彼此标榜等;亦即是以不正当的手段,谋取不法的利益,名为邪命。学佛的人,当以正常职业,取得生活的所需。
(6)正方便(samyag-vyayama)──又被译为正精进或正治,即是努力于贪嗔无明等烦恼的对治,精进地迈向涅盘的圣道。故当发愿:已生之恶使之速断,未生之恶使之不起;已生之善使速增长,未起之善令之生起。
(7)正念(samyak-smrti)──系念正道,不起邪念;即是以不净观(a-s'ubka-smrti)等的方法,摄心制心,使之不受物境欲念所摇动。所谓“不净观”,即是观想此一身体,共有五种不净:
(一)种子不净(由父精母血所成故),
(二)住处不净(胎中十月住于母体的屎尿之间故),
(三)自身不净(此一身体是由地质、水份、热能、空气等四大所成故),
(四)自相不净(身中常由眼、耳、口、鼻以及大小便道的九孔之中流泄秽物
故),
(五)究竟不净(此身死后必将腐烂化为脓血,乃至枯骨亦坏故)。观想自身
不净,观想他身不净,便可息灭物欲之心,也可增进舍身为道之心。请注意,佛教所说的“四大”,是指构成宇宙的四大物质元素,不要误以不贪酒、色、财、气,名为“四大皆空”;乃以宇宙的物质元素,暂时幻现的身体,不是究竟的存在,所以称为“四大皆空”。
(8)正定(samyak-samadhi)──循著以上七个阶段次第修行,正念的观想完成,便可进入四禅八定,再加以无常无我、四大皆空的正确知见(即是空慧的观照),便能进入无漏清净的灭受想定,那即是解脱自在的境界,不生不死的涅盘境界。所谓涅盘(nirvana),曾被译作灭度、寂灭、圆寂等,即是超越了一切烦恼苦痛的系缚,住于绝对自在的境域,那是不能用时间和空间来范围的圆满充实的存在。
不苦不乐的中道
我们从以上所见,佛陀的修道论,既不主张享乐,也不主张苦行,乃是不苦不乐的中庸之道。实行起来,也不会感到困难,不用浪费金钱,也不一定要我们避开现实的生活,而是教导我们,就在现身所处的环境中,及时用功修行。著手之际,也不繁杂,只要能够把握住一个原则,认明我们的身心和这身心所处的环境,都是无常的、无我的、暂有的、幻有的,便可渐渐地对名利得失的心念淡薄下来,对于求取解脱之心积极起来。然后再对日常生活、待人接物之间的存心,以及言行方面,加以留意;宁可损己利他,不要损人利己;应以正当的职业,为人间的社会,谋求幸福;尽可能地利用时间,多做自利利他的工作;为了洗练我们的身心,应当多做一些使得物欲沉淀的工夫。这种工夫,上面仅仅列举了一种不净观的方法,其实,正念所包含的方法很多,主要的尚有六种正念: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持戒(即在八正道中的身口意三业的清净)、念布施(以财物布施贫穷,以佛法施化有缘的众生)、念生于诸天的功德。
这儿须加解释的,修行的方法很多,归纳起来,不出福慧二类。心中念念不忘地对于佛陀伟大人格的敬仰,对于佛陀所说教法的渴求,对于实践佛陀教法者──僧人的见贤思齐,对于造作恶业的警惕,对于困苦众生的盼望能予以救济,对于以禅定力而生于诸天的向往。这六种系念的表现,均属于福业,但此六念的功夫所得,便属于慧业了;因为正念不断的更进一步,便入禅定境界,定力即能产生智慧。
以佛陀的智慧所见,生天未必可喜,即使到了最高的非想非非想处天,仍未脱出生死的界限,故对于六念之中的念天功德,不可误解成为仅仅希望求生天上,而是指的八正道中最后一个阶段,盼由四禅八定的禅天过程,进入涅盘。
正念,主要是指心念,但是,晚近中国,以口念佛、念经,也不为错;由口业来帮助意业,当然更好。不过,如果仅用口念而疏忽了心念,那就舍本逐末了;如果仅是口中念佛,而忽视了八正道的兼顾并重,更是错上加错了。事实上,凡是信心坚强、修行殷切的人,也必是位行解双举的佛教徒。
因为,佛陀的教法,是要我们在不背弃现实生活和人类环境的原则下,努力于解脱道的修持;并以佛法的实践,来导致个人生命的升华,促进人间社会的净化。所以八正道的修行者,既能摆脱物欲之火的煎熬,也不必如苦行主义者们接受痛苦的折磨。
佛法的中心思想
佛法,便是佛陀所说的教法,即是佛陀教我们用来自利利他的修行方法,以及解释这个修行方法的原理,切勿误解修行仅是出家人的事,也勿以为唯有吃素念佛或坐禅拜佛才是修行,这点可从上面的介绍之中得到理解。也正由于如上的介绍,使我们见到了佛法的一个梗概。这个梗概,便是“四圣谛法”,在此四谛法中,又以五蕴法分析了宇宙人生的本体,五蕴法中包罗了构成主观的六根和客观的六尘,这个五蕴的世间,便是苦谛的内容。又用十二因缘,说明宇宙人生的现象,说明三世因果的循环,也说明了如何使此因果循环的现象消失。事物之间所发生的关系,名为因缘;先后之间所起的现象之关连,名为因果。因缘思想和因果思想,是一体的两种表征,乃是佛陀思想的独特处,也是佛教的中心思想的中心。佛陀即以此因缘与因果,宣说了集谛和灭谛。为了灭苦的方法,便说了八正道,八正道乃是最平易近人的修行方法,也是最能适合人们接受的中庸之道。
当然,初初接触到佛法的人,可能仍有不太明白的地方,此在佛陀悟道之初,即已有过如此的顾虑,结果还是被许多愿意接受的人理解了,所以也发扬光大了。从五蕴的基础上,发展成了“唯识法相”的哲学;从因缘生法的立场上,发展成了“般若性空”的实相论;从身口意三业清净的立足点,完成了戒律的体系;从正念及正定的基本上,发达了禅观的思想。统括佛教思想史上的小乘佛教,而至大乘佛教,其中心思想的源头,皆不出如上所举的四圣谛和八正道,所以把它称为佛陀的根本教义;因为它是大乘、小乘,一切佛法的根本,故又被现代学者们,称为根本佛教。
六、佛陀的教团
教团的构成
在佛陀当时的印度,尤其在恒河流域一带,有著许多的沙门团,是于各种不同的思想下,形成各式各样的出家人的团体。当佛陀成道之后,有了自己的教义,依照佛陀的教义,作为实践依准的出家人,也日渐多了起来,这便是自成为一个佛教教团之开始。
但是,佛陀的教团,虽以出家的沙门(s'ramana)为中心,经常追随佛陀的,也以沙门为主,佛法教化的对象,却不限于出家人,佛陀倒是为了教化在家人而到处游历,并且教导他的出家弟子们随缘教化,往往利用出外托钵乞食,接触俗人,应机施予佛法的宣化,故将托钵乞食视为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,以之接引、化导与佛法有缘的人们,所以名为化缘。
俗人归信之后,绝对的多数,不会随佛出家,佛陀也不要求人人出家。因此,出家的沙门,形成了教团,教团的外围,便是众多的男女信徒;他们虽不直接参加教团的集体生活,却和教团之间,有著密切的关系。所以,提起佛陀的教团,也不能忽视了在家身分的佛弟子们。
将在家的男女信徒和出家的大小男女,分别起来,佛陀的教团之中,便有七类不同的身分了:
(1)优婆塞(upasaka):汉译为清信士、近事男、近善男等,即是亲近三宝的在家男子。
(2)优婆夷(upasika):汉译为清信女、近事女、近善女等,即是信仰佛法,近事三宝的在家女子。
(3)沙弥(s'ramanera):汉译为息慈(息恶行慈)、求寂(勤求圆寂)等,即是依比丘而住的出家少年。
(4)沙弥尼(s'ramanerika):即是依比丘尼而住的出家少女。
(5)式叉摩那(s'iksamana):汉译为学法女、学戒女、正学女等,即是女子于十八岁至二十岁的两年之间,修习特定的不淫、不盗、不杀、不虚诳语、不饮酒,不非时食的六法,而住于比丘尼的团体中者。此与沙弥尼所不同者,沙弥尼是未成熟的少女出家,一旦进入教团,便可肯定她的出家身分。式叉摩那是已成熟的少妇或已不是处女的女子,须以两年的时间来观察她是否能够适应出家的生活。
(6)比丘(bhiksu):汉译为乞士、熏士、破烦恼等,即是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
戒的出家男子。
(7)比丘尼(bhiksuni):即是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尼戒的出家女子。
依据佛教的惯例,以上七类的尊卑位次,是这样的: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、优塞婆、优婆夷。总名之为佛陀座下的七众弟子,也即是构成佛教教团的全体信徒。
在家信徒的生活轨范
作为一个在家的佛教信徒,和非信徒之所不同的,即是归依三宝和受持五戒的要求。也就是说,一进佛门,首先要对佛陀生起崇敬之心。虽然,佛陀本身无须由于信徒的崇敬而显出他的崇高伟大,也不是由于佛陀有什么权威而强制信徒对他崇敬,乃是为了崇敬佛陀的伟大人格和智慧,他将他自己所悟的解脱方法,悲天悯人地告诉了我们,我们对他的救世精神,是否应该崇敬呢?假如你已接受了佛法的教化,是否应该见贤思齐,对于佛陀的人格有所向往呢?如果是的,那么,对于佛陀的崇敬,乃是为了提挈自己,使得自己也能渐渐地走向成佛的道路。所以信佛的第一个条件,便是对于佛陀的敬仰和归信,佛经中称为“归依佛陀”。
信佛的最大目的,不该仅是为了求取现实的利益,但是信佛的利益是通过了现实生活而达到解脱目的者。要想求取利益,必须依照佛陀所示的方法来做。所以对于佛陀的教法,也当归信,名为“归依达磨”。达磨(dharma)即是佛陀的教法,尝被汉译为轨持和轨则等。
佛陀的教法,要藉人的传持和宣扬,才能长时间地让广大的人们接触到,故对传持佛法的人,亦宜恭敬如同佛法,此名为“归依僧伽”。僧伽(samgha),意译为和合众,即是以佛陀的教法为轨范,意见相同、利益均等、生活相同,身、口、意的行为方面,也均和睦相处的人们。主要是指出家的佛弟子们。
以上三项,加起来名为“三归依”,亦名“归依三宝”。以现代的观点来说,便是敬爱教育我们的老师、珍惜老师传授的学问、尊敬创发学问的古圣先贤。不过佛法不同于普通的学问,这是使我们从有限的生死界中,进入无限解脱境中去的方法,所以在归敬的程度上是颇有差别的。
归依三宝之后的人,依照佛陀所示的生活轨范,至少要遵守五点:
(1)不杀害有情:有情(sattva)即是对于具有感情意识的一切生物,不得加以杀害。此有两种原因:一是从因果的观点及轮回的观点上说,现世杀害有情众生,将来也要接受杀害,为了急求解脱生死,不得再造生死的杀业;另一是从灭除无明烦恼的观点及增长慈悲心的观点上说,不应为了自身的欲求而杀
害众生,更不应为了嗔怒而杀害众生。
(2)不属于自己应得的任何财物,均不得不与而取,不论巧取或强夺,皆为不法
的行为。
(3)不得与夫妇之外的男女发生性关系,夫妇之间亦不得过度地纵欲。
(4)不得虚言、妄语、恶口骂人、两舌挑拨、淫词艳语。
(5)不得饮酒,亦不得食用刺激和麻醉的物品。
以上五点,便是杀生、偷盗、邪淫、妄语、饮酒的五戒。杀、盗、邪淫,属于身业,妄语属于口业,饮酒是为防止因酒而造成乱性,所以最好不饮酒。事实上,五戒的内容,已在八正道的正业和正语之中,能够实践八正道,便能受持五戒。同时,请勿误会,佛教的戒律精神,并非仅止于消极的不得作,更有积极的不得不作的要求在内。例如,不杀害有情众生,进而要救生和放生,有情之中,以人为中心,所以要尽其所能,救济病贫和灾难中的人们;不偷盗他人的财物,进而要量力施舍,多做慈善事业;不淫他人的妻女,进而要劝请他人,共同来净化人间的男女关系;不妄语,更要用语言给他人带来福利。
在家信徒的处世原则
除了五戒之外,作为在家的三宝弟子,对于子女,应当善尽抚养和教育之责;子女对于父母应该敬顺忠实,不得浪费父母的财物,父母年老或虚弱之时,应尽援助和敬养之责。
学生对于老师要致礼敬,并且深深体念老师的教诲;老师对学生当以恳切之心,将自己的技能和学问,尽量地传授,并给予爱护。
丈夫应爱他的妻子,尊敬妻子,并且对妻守贞,适时给与适当的衣服和装饰;妻子应善维持家庭生计,亲切地接待来访的亲友,对丈夫要贤淑而有贞操,照顾丈夫的财产,热心而勤勉地作一个家庭的主妇。
对于亲友和同伴,要以平等的态度相待,要经常表示亲切和郑重;要为对方的利益设想,以公平的方式分配共有的财物;不可掉于轻率;当其必要之时或于危难之际,应给与保护;遇到不幸,更当把他视作自己的忠实伙伴。
主人对于属下,勿使负起超过其体力或能力的工作,不要勉强他们,应该多为他们的幸福设想而给与照顾;应给与适当的食物和费用;他们有了疾病,要加以照料;要许可他们有充分的休息。
属下对于主人,当尽力为之服务,以愉快的心情,担负起所做的工作,尽量做到能使主人满意的程度;不要批评主人,更不可咒骂主人。
作为一个在家的佛教信徒,对于出家的比丘和比丘尼们的身口意三业,要以非常友善的态度来接近,欢迎他们到自己的家中乞化,并且供给他们用以维持身体的必需品。
这段教训,出于<阿含部>的《善生经》。由此可见,佛陀的宗教,即是人间的宗教了。
沙弥生活的轨范
本来,沙弥之在佛陀的教团中出现,是在佛陀成道后第五年,由于他的儿子,少年罗侯罗的出家而来,所以是出现在比丘之后。现在为了由沙弥的戒律,到比丘戒的由简入繁,便于叙述起见,所以先介绍沙弥的生活轨范。
沙弥的生活轨范,共有十条守则,名为沙弥十戒,是从五戒的基础上,加了五条与世间俗欲隔离的规定,而成为养成出家人格的训练。因为,要使凡夫众生,从滔滔的人欲洪流之中抽出身来,便不得不先以自我的意志远离物欲,最后才能达到无欲的境地。
仅守在家的五戒,虽也能够到达无欲的边缘,然对于夫妇关系的淫欲未断,终究尚差一步。当然,如果能以在家身分而守出家的戒律,也能达到离欲无欲的目的。
现在,将十戒的名目,条列如下:
不杀害有情:此与素食思想虽有关连,但却并不等于规定素食,而是规定不得杀生。
不偷盗他人财物:乃至一针一线。
断绝男女的淫事:此与五戒所不同者,乃是由不邪淫而进为不淫。
不妄语:此与五戒的相同。
不饮酒:亦与五戒的相同。
不非时食:过了日中之后,不得进食,这是印度当时,各沙门团的共同原则,也是出家人的共通生活方式的一种。
不用花等的一切装饰,也不得以香水、香油等物擦脸涂身:这是为了避免虚荣心,以及男女之间的相互诱惑而制。
不得自作歌舞、音乐、伎艺等的世俗游戏,亦不得存心去观赏世俗的歌舞、音乐和伎艺等的演唱:此乃为了不使已经出家的身心,再为世俗的娱乐所迷,引发贪恋俗情的心理。
不坐卧华美轻软而高贵的床座:为免引起高傲心和舒适感,而忘了生死的苦恼,所以应当卧坐坚硬低下的床座。
不为自己保持金钱:出家的人,应该常处于物质生活的贫穷之中,不储蓄金钱,也不手持金钱等的财宝,目的是为灭除对于身外之物的贪求之心,若有一念贪求存在,他便无法进入解脱之门。不过,为了教团大众的生活,以及寺院经营的维持,保持金钱,不为过失。
这是出家沙弥的戒律,也是进入解脱之门的守则。但是,在家的信徒,也有学习出家戒律和体验出家生活的机会,即是逢到每月的斋日即是布萨日(upavasatha),依现代而言,也可称作佛教的假日或节日吧!在家的信徒,可在那天的一日一夜中,守持沙弥十戒中的前八条,称为八关斋戒。
至于沙弥尼戒,和沙弥戒相同。所不同的是沙弥依止比丘而住,为比丘当侍者,并且学习比丘的威仪;沙弥尼依止比丘尼而住,为比丘尼当侍者,并且学习比丘尼的威仪。
比丘生活的轨范
上面所说的沙弥十戒,若从字面上看,它是为沙弥所定的戒律;即使从教团的形式上看,也是沙弥所守的戒律。但是,若从戒律的成立史和教团的发展史上考察起来,即可明白,沙弥一词,是由沙门而来,沙弥十戒,本为释迦座下的沙门大众的生活轨范,是最初佛教教团的共同守则。
后来释尊座下的出家弟子,越来越多,早年出家的弟子们,也收了弟子,分子就渐渐地复杂起来,仅靠十条生活守则,已感不够处理教团中所发生的问题了。当弟子之中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时,便去请示佛陀,佛陀亲自处理之后,便成为新的案例,新问题继续发生,新案例也陆续增加,直到佛陀入灭之时为止,有关比丘生活的案例,已达二百五十件左右,这便构成了比丘的戒律。凡是比丘,一律要循著这些规定来处理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问题。至于沙弥,因为年龄尚小,成年人的许多案例,尚不能适用,所以仅有基本的十条戒律就够了。
在比丘戒的二百五十条之中,也包含了沙弥的十戒,不过已将十戒分别安置在五篇七聚之中了。所谓五篇,即是犯戒的五等罪行,七聚是犯戒的七项罪名。这是佛教律令的独特的分类法。五篇之中,最重的罪行是波罗夷(parajika),共有四条,即是行淫、偷盗、杀人、大妄语,犯此四条的任何一条,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资格。其次依序为僧残、波逸提、波罗提提舍尼、突吉罗。以突吉罗的罪行最轻。除了波罗夷罪,均可根据规定,向大众之前坦白忏悔,最轻的突吉罗罪,只要自己生起悔过之心就好。
正因为犯了过失要向大众或数人之前忏悔,有的人犯了过失,自己不知轻重,而须他人来当众检讨,所以教团之中,也有了由共住的大众来共处理一切问题的规则,名之为羯磨作法,用现代语说,大概可以称为议事规程吧。这种方式,在今天看来,没有什么稀奇,但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会中,用全民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民主思想,除了佛陀的教团之外,是从未有过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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